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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虚拟币最新政策解读:坚守金融安全底线

2021 年 9 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影响深远。《通知》再次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包括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虚拟货币兑换、为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业务,全部被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

从实际执行来看,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25 年,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合作推出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机制,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公开出售涉案虚拟货币,所得资金经外汇审批后全额上缴国库,整个过程严格遵循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既解决了涉案资产处置难题,又避免了境内交易的合法性争议,彰显了对虚拟货币犯罪打击的决心与专业性。

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审理案件。如钦北区法院在审理涉及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时,明确指出根据《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需自行承担。

不过,随着全球加密资产监管范式的分化,我国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也面临新的思考。欧盟 2024 年实施《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进行加密资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美国通过战略比特币储备,认可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强化美元霸权;香港地区推行主流加密资产交易所牌照化与比特币及以太币的 ETF 实践。在这种国际趋势下,我国一方面要持续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防范金融风险,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需在坚守金融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探索构建兼顾创新包容的监管框架。有专家建议,可考虑鼓励试行以锚定离岸人民币为核心的稳定币,并出台相关监管规则;支持香港地区深化牌照化试点,探索与内地监管联动,在条件成熟时,适度放宽内地合格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参与香港地区加密资产交易。同时,构建分级监管框架,明确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对不同类型加密资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打击 “空气币” 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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